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4、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1、驾驶人身份证明
2、驾驶证
3、一张一寸相片(白底照片)
4、县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身体条件合格证明》(或到车管所大门口东侧体检处进行体检)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照片(白底照片)、到期换证的还需提交由县区级以上验定的《身体条件合格证明》(或到车管所大门口东侧体检处进行体检);
2、到业务大厅门口取电子顺序号,凭顺序号到窗口受理;
3、凭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款;
4、到10窗口制证岗领取驾驶证。
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28号
电话:0398--2817600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