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三门峡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门峡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职工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对单位新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级技术人员和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属财政全供单位的,只要所在单位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本人开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不受缴存6个月时间的限制;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自筹资金;
6、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符合中心和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1、具有直系亲属的借款人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请一笔贷款。
2、共同申请贷款的借款仅为借款人及配偶与一名子女(可含配偶)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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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中心咨询后,申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提交办理材料后,到承办银行处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中心收到承办银行传递的借款人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并告知借款申请人。
3、 中心准予贷款的,向承办银行出具准予贷款通知书,并由承办银行初审人员组织借款人与售房单位依法签定《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或公证等手续。
4、借款人手续完备,由承办金融机构将所贷款项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售房单位账户。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为房价的70%,购买现住房(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房价的50%。
现行中:贷款最高限额调高至50万元
贷款额度:
1、贷款最高限额调高至50万元,
2、贷款最长期限为法定退休年龄后顺延5年。
贷款利率: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