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在三门峡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它县市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的70%,也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住房公积金可全额质押),最终贷款额度两者取其低;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三门峡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崤山中路30号市住房公积金办公楼二层。
电话:0398-2827108(缴存)2827105(提取)2827107(贷款)
卢氏管理部:
地址:卢氏县休闲园广场东侧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电话:7871301
灵宝管理部:
地址:灵宝市长安路建行二楼 。
电话:8852197
陕县管理部:
地址:陕县高阳路与陕州大道交叉口(金涛花园门口) 。
电话:3837977
渑池管理部:
地址:渑池会盟路中段建行二楼。
电话:4815690
义马管理部:
地址:义马市珠江路中段人行东隔壁。
电话:582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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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三门峡,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三门峡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12%,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一般不超过12%
2014年度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577元)的3倍,最低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080)。
2014年度三门峡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0731元,三门峡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080元。
2014年度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为257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08元。